2025年4月23日,青海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杨宇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大通中银富登发〔2025〕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宇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青海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短线配资资讯,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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